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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一封信:普通高中助学政策宣传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9-07-03

致家长一封信:普通高中助学政策宣传

 

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五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前四项(不限户籍)以有关部门颁布证件为准,后三项等由学校结合实际认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20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助学金,并做好签领工作。

(注:建档立卡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二、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一)普通高中残疾、低保和五保及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对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3500元标准减免,对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及省内建档立卡学生按照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低保和五保及建档立卡学生在报名注册时(新生在每年7月份,老生可在920日前提交)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市教育局)与《登记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按标准减免。随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普通高中免学费有关提示已印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20日前向学校提交《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三、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如已享受上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的生活费补助)、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400元(已享受其他同类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授权书》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80  (含 880 ) (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七、镇街自行制定的助学政策(如有,由镇街补充)

 

 

八、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 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2)残疾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3)若您属于非东莞市“农村低保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4)若您属于非东莞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5)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户,您的孩子除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外,还可申请我市低保户在校生补助(但在校补助中的学费补助和免学费只能按就高不就低享受一项);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您的孩子可申请我市低保边缘户在校生补助。

(6)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助学金资助。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境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有关详情可登录东莞市教育局网页http://edu.dg.gov.cn 、镇宣教办(局)相关网页、东莞市第一中学网页: http://www.dgyz.net  等网页查阅相关文件或指引,或可致电镇宣教办(局)电话    、学校电话:22623080     咨询。

东莞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