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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指引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9-07-05

东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指引

 

享受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的公民办普通中学。

 

享受免学杂费资助对象

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

1.公办普通高中。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杂费(不包括住宿费,已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该政策,下同)。

2.民办普通高中。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即农村五保)、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类学生(含东莞户籍低保和五保学生),其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即每学期减免1250元),残疾学生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即每学期减免1750元)。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低于上述减免标准的,则按学校的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杂费。

 

免学杂费登记、核准及报送程序

免学杂费由各学校按学年组织登记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 高中学校将《致家长一封信(高中助学政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致家长信》和《双申请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即放暑假前)发给在校生(不含毕业生,毕业生发放高校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2. 新生应7月份注册前办理好身份证,新生及家长按照《致家长信》等提示,对照检查其是否属于免学费对象,属于免学费对象的应按照要求在7月份注册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老生应在9月秋季开学前办理好身份证并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具体资料详见下文)

3. 新生7月份注册时向就读学校提交规范填写好的《双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老生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就读学校提交规范填写好的《双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在注册时,公办普通高中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按照要求减免。920日后转入的学生,须在下一学年办理。

需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表》(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保证》,特困救助供养(即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五保供养证》,残疾学生还需提供残联部门提供的《残疾证》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正本和复印件两份,正本用于学校即时核验,核验完毕即时归还学生,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教育主管部门复核)。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其复印件中,必须有当年年审通过的一面

4. 学校受理学生登记并组织初审;学校经办人核验后报学校分管行政审核,再提交校长复核。

5. 各学校将免学杂费的学生信息进行汇编,形成《东莞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登记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学生的《双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主管教育部门进一步核实。

6. 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市直属学校于1010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市教育局反馈给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学校,由学校将补助对象的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中。

7. 学校建立健全免学杂费档案资料。

 

免学杂费发放程序

在新生注册和老生开学收取学杂费时,公办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学生免除全部学杂费,民办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经许可的收费标准减去相应的免学杂费标准后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在学校核验、公示、市教育部门审核中没有通过的学生,需向学校补交学杂费。民办学校减免部分,由市教育局会同财政部门把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学校。


 

东莞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2: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