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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等的途径和方法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20-09-09



一、电话途径

部门

内线

校长室(熊)

22668212

学校办公室

23110552

校德育处

22668939

校团委

  22655633

二、来信途径

1.校长信箱(行政楼一楼)

2.来信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伟业路178号东莞市第一中学学校办公室,邮编523129

3.学校电子邮箱:gddgyz@126.com

三、到访途径

1、到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

2、在年级可以通过通过级长、落级行政表达诉求。

四、表示意见的途径

(一)常年表达意见方式

1.学生意见:学生可将个人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班主任/级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
    2.团体意见:学生可通过班级、班主任搜集集中的意见,反馈至级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

(二)学生与校领导座谈会意见征集

在每年不定时期,学校都会开展校领导与学生的座谈会,请学生积极提出对学校管理的宝贵意见。

五、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1、对本校学生与学校发生的处分争议,或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产生的其它各类争议,学校将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德育处、校团委牵头,成立学生争议调解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对学生与学校间的矛盾和争议进行调解。

2、认真反映和解决学生诉求,坚持属于学校能解决的范畴要认真及时解决;属于需向学校或职能部门反映解决的问题,要配合党政领导,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使学生合理诉求尽快得到满意解决并及时给予反馈。

3、学校各部门接到诉求后,及时做好沟通工作,并及时向教务部门反映,研究解决办法、处理意见,协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诉求者回馈意见,做好解释与调解工作。对违反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涉及法律方面问题,将由学校、学校法律顾问和教职工当事方本人协商解决。

4、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学校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学生保护措施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学校领导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