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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中学2020年招生计划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20-07-06

东莞市第一中学2020年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如下:

录取时间:8月

规模:22个班,每班50人,共1102

其中,体育特长生24人(健美操10人(外市户籍考生1人),羽毛球8人(4男4女,外市户籍考生1人),游泳6人(4男2女));信息技术5人(本市户籍考生4人外市户籍考生1人);科技创新5人。

报名条件及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报考我市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3)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类别

政策性照顾条件

证明材料

1

在我市工作,持有引进人才类别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持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人员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持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人员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2

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资源局发出的《特聘工作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东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特聘人才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特聘人才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3

祖籍为东莞或在莞投资、就业的华人华侨子女

市委统战部审核出具的整套《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

4

台湾学生

考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籍贯为台湾)之一。

5

东莞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

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连同申请人特色人才证明、工作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小孩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教育程度证明一并提交。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按照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

详细请查阅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莞一中办公室联系电话:2266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