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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中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9-10-22

为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东教研〔2007〕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教龄8年以上(有突出贡献者可放宽到6年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中学一级教师或中学高级教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高尚的师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钻研、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工作精神和良好的合作意识,有明确的个人专业发展目标,努力做专家型的教师。

⒉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优秀的专业分析研究能力,深刻理解课程标准,创造性使用教材,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⒊教学组织能力强,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特色。能够开设与本学科相关的活动课程、校本课程,能够较好地组织学校的教研活动和开发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

⒋ 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带头参加业务进修,主动承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实践,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做出显著贡献。

⒌ 教科研效果显著,所任教学科成绩突出,在学校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并在以下条件中至少具备三项:①出版教育教学专著;②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注:主持校级课题研究也可),并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以下同)的奖励;③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④参加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或高级研修并取得相关证书;⑤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⑥积极参与学科网站的开发与建设,上传有一定数量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⑦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的奖励;⑧在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⑨担任市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主讲任务。

省、市的“百千万”工程的名师培养对象、市各学科中心组成员、市高中课改研究指导小组成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优先。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各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向学校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东莞市第一中学学科带头人评审申报表;近三年工作总结(1500字以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工作业绩的证书、奖状复印件;近三年教育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评审推荐表用A3纸打印,一式10份,其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1份。材料按申报人分别装袋送学校办公室,材料袋封面要注明学科、申报人姓名、材料目录等。

2、组织评选。学校成立由行政、科(级)组长、特级教师等组成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3、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公布。

四、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职责

1、学科带头人要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根据我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方法。

2、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每学期在校内承担教学专业技能的培训或学科专业学术专题讲座1次以上(含1次,以下同)。

3、每学期在校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上1次以上示范课,或在科组教研活动中上2次以上示范课。

4、积极参与校园网的建设,每学期在校园网学科网站上发表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随笔等5篇(个)以上。

5、每学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6、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教龄4年以下的青年教师1名以上(每学期听青年教师的课10节以上),使他们在教育教学中取得较好成绩。

7、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8、深入钻研高考,积极参与高三教学研讨,为高三备考出谋划策。

上述八项至少要完成五项。

(二)待遇

1、由学校授予“学科带头人”称号。

2、校级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由学校发给1500元的津贴(同时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学校不再发放此项津贴)。

3、三年一个任期,每年考核合格者,颁发校级学科带头人证书。

4、申报市学科带头人的前提。

5、优先安排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修和外出考察。

(三)管理

1、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聘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被学校聘为学科带头人的,每学年要向学校考核小组提交一份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学校教导处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

3、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每学年对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将撤销其“校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4、学科带头人调离本校者,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相关的待遇自行中止。

附件 东莞市第一中学学科带头人评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