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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中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办法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9-10-22

一、评选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学的整体水平,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东莞一中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参照《东莞市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在职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及省、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除外)。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3.具有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四、评选时间及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批。具体评选时间和学科参考市教研室的安排。教学能手评选名额分配:原则上各科组2人,5人以下的科组1人;

五、评选项目

必选:上课。

自选:教学设计或解题能力。

六、评选程序

(1)报名并填报《东莞一中教学能手推荐表》

由各科组自愿报名或科组推荐相结合,确定学科参评人选(不少于3人),各学科原则上参加评选名额不少于3人,5人以下科组不少于2人,

(2)评选

初评:教务处参与,组织学科评选小组选出初评教学能手。

终评:初评教学能手名单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七、完成时间

初评结果在规定前报送到学校评选小组。

 

八、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   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根据我校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方法,确定明确的个人专业发展目标。

2.自觉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积极开设与本学科相关的校本课程或组织相关活动,开发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积极参与学科网站的开发与建设,上传有一定数量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3.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主动承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4.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和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

5.主动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的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主动承担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二)待遇

1.由学校授予“东莞市第一中学教学能手”称号,并给予奖励。

2.优先安排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修和考察学习。

(三)管理

1.学科教学能手的聘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2.教务处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附件:学科教学能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