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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车辆安排及报销费用的规定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20-06-23

    为更好地安排好学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特制定本省市内因公出差用车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原则上由学校派车接送。

   二、如外出人数较多或批次较多,学校无法安排车辆接送时,经与学校办公室协商并报主管校长同意,出差教职工在尽量搭载同项目出差的教职工可自行开私车前往。学校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1、油费补助。不计出差地区,均按实际行驶的每公里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线路按实际最短或用时较少的路程计算,并附加油票据(可以是出差后的票据,票据面额与报销的数额相同)。

2、路桥费。按实际产生费用凭票报销。

3、停车费。停车费按实际支出凭票报销,但每天不能超过50元。

三、教职工所开的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必须有购置保险,开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等事项均由车主自己负责。

   四、本规定自2017年6月15日开始执行。

                                  

 东莞市第一中学

                                     2017年6月15日

          

(申请表可到校园网云盘中校本资源――教职工办事服务――后勤财务中下载或到总务处香老师处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