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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

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9-03-20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气〔2018〕51号)的要求,东莞市教育局、气象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加大宣传,务必让广大教师都能准确把握、广大学生及家长都能清楚知悉《指引》的要求,促使全社会形成恶劣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如何正确应对的意识。原《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的通知》(东教安〔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气象局

2019年3月20日

 

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

为保障突发气象灾害时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相关法规,依照《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职责

1.当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教育部门、气象部门和社会各界均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共同采取有效的相应行动来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

2.对于不同的突发气象灾害,气象部门根据情况可能分镇街发布预警信号,当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相应镇街学校参考停课信号应对指引停课。气象部门在发布公众信息的同时,对于正常上学日6:00至17:30时间段内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的,按指引发布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

3.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号,正确应对不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二、不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对指引

4.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学校、家长、学生需要根据台风暴雨天气的具体情形做出不同的安排。台风形成时间较长,影响较为持久,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详细安排见下文第4.1和4.2点)

4.1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应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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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应对指引


5.在停课预警信号解除后,各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学生上学路途安全、学校建筑安全、内涝等各种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停课或推迟上课,同时应将决定事项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冰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中小学、幼儿园即刻停止户外活动,上放学途中的学生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放学的时间。高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7.其他类别的气象预警信号发布之后,各中小学、幼儿园也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三、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的工作指引

8.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和不断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的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拓宽应急信息的发布渠道。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恶劣天气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征求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清楚本指引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促使全社会形成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9.遇到恶劣天气时,中小学、幼儿园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及时启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正确应对,当气象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应立即通过应急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通知到学生家长。

10.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上学前时,中小学、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

11.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上学时间段时,中小学、幼儿园正常发布停课通知,同时,应提醒路途中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监管,由家长根据安全状况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12.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上课时间内时,中小学、幼儿园正常发布停课通知,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家长视天气等情况自行决定按正常放学时间或提前接学生回家。当学校出现险情,有可能危及到学生安全时,学校方可要求家长提前接学生回家。

13.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放学时段时,中小学、幼儿园应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对于有家长接送的学生,应提醒家长注意路途安全;对于平时自行回家的学生,应通知其家长前来接送;对于由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接送的学生,应在预警信号级别降低并确保安全之后,方可统一组织送回家。

14.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节假日或周末时段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并应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家长做好学生校外安全监管。

15.对于返校寄宿、返校晚修等特殊情形,学校根据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的时间点和学生当时所处的状态,参照以上第10至第14点执行。

16.停课当天,若天气好转,停课通知依旧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应抓紧时间进行校舍建筑等方面的检查,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并了解师生的现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17.如因恶劣天气或因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学生无法到校或迟到,学校需确保学生不会因此受到处分,当天学校安排的校内测验或考试需另行安排。

18.停课结束之后,如预警信号级别未达到停课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在第二天组织复课。停课时间的补课安排,由各个中小学、幼儿园自行确定并组织。

四、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的工作指引

19.应学习气象常识,掌握哪些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密切关注预警信号,当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无需送学生回校。

20.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当气象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应就近选择根据安全状况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上学途中,气象预警信号未达到停课级别,但遇局地天气情况恶劣时,应以保证学生安全为原则,选择安全场所躲避,待天气情况有所好转,再行继续送学生回校。

21.当气象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安排学生在家或其他安全场所时,应加强对学生的监管,避免学生因其他原因受到伤害。

五、公众获取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渠道

22.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预警信息:电视台、广播电台、东莞天气信息服务网(www.dg121.com)、气象局微博(新浪微博“东莞天气”)、气象局微信(“东莞天气”,微信号:dgtqwx)、12121应急气象电话、停课铃APP;教育局微博(新浪微博“东莞市教育局”)、教育局APP(东莞教育应用移动客户端)以及各学校、幼儿园的应急信息的发布渠道。

六、其他

23.相关预警的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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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5.本指引自2019年3月20日起实施。